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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通知

作者 : 省国资委访问次数 : 3047发布日期 :2022-06-29

根据《陕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减免国有房租租金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陕水务办发〔2022〕4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对减免房租政策信息进行公开。

1.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1月免收房租;其中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免受2022年一季度房租(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22年一季度经济稳增长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22〕1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43号)。

2.对承租省属国有企业在西安市范围内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一季度房租(政策依据:《关于支持西安市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加快经济恢复发展的通知》,陕政发〔2022〕2号)。

3.对2022年内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政策依据:《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22〕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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